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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眾借閱權實施內容, 因應國情而有出入, 大體上遵循兩個原則:

承認圖書館出借圖書導致作家權益受損, 應該給予補償;
該等補償用於加強文化活動


施行的重點有四:

文學創作
作家的社會福利之一
視為著作財產權的一部份
採用大英國協模式

宣布期末考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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